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对口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我校2025年对口升学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办学地点:主校区: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中段23号,邮编:467099;舞钢校区:平顶山市舞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路与韦河路交叉口路北,邮编:4625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九条 办学特点: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以质量教育和质量服务为主要特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是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省现代学徒制示范点立项建设单位、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由学院牵头组建的河南质量工程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已成为集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产、学、研”联合体,职教集团理事会成员120多家,校企合作单位达220多家。
学院始终严守“质量重于泰山”的校训,弘扬“科学精准、法制规范、责任诚信、创新卓越”的质量文化理念,坚持内涵式发展,建院以来共为社会培养15万名有质量素养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达95%以上。学院知名度、美誉度持续提升,办学特色和办学成就获得社会广泛认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按照省教育厅下发执行。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对口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我省对口升学招生相关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同专业类别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按照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顺序;教育类专业按照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仍相同,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考生录取健康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学费标准:理工类4200元/生/年,文科类3700元/生/年,部分理科专业按照文件要求,我院为省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0%,故部分理工类专业为4620元/生/年,部分文科类专业为4000元/生/年,其中艺术类专业为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700元/生/年(八人间),900元/生/年(六人间),1000元/生/年(四人间)。
第二十二条 学院奖励:目前,学校设立诸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院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构建和完善了“奖、贷、助、减、补”等并举的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政策助学与临时救助相结合、国家助学贷款与学生自主贷款相结合、院内帮扶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格局。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同时学院开通“绿色通道”,到校后也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当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利息按年度支付)。
(二)奖学金: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6000元奖励。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10000元奖励。同时设立校内奖学金,奖励其它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审核批准后,每年可享受标准为3000元、3700元、4400元相应等次的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按学期申报)。
(四)服兵役学费资助: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其它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减免标准均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五)其他事宜:
1、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学院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或者发放特困生临时性救助。
2、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现指脱贫享受政策户、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和边缘易致贫家庭户)到校可直接申请4400元/年国家助学金,同时可向当地扶贫部门申请3000元“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合格者还可获得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375-7662111 7662112
招生监督电话:0375-7665512(学院纪检监察处)
电子信箱:zlxyzb@163.com
学院网址:www.zl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