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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8-03-04 08:58   审核人: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62号)文件的要求,经省教育厅批准,2018年我院进行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为做好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第二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3564 ,省内代码:6268。

第五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八条 办学特点: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是以质量教育和质量服务为主要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是河南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更是质量工程师成长的沃土、首席质量官放飞的摇篮。

在河南省教育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平顶山市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由学院牵头组建的河南质量工程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已成为集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产、学、研”联合体,与美的集团、郑州航空港区等企业、产业集聚区深度合作,职教集团理事会成员稳定在126家,校企合作单位达220家。学院始终严守“质量重于泰山”的校训,弘扬“科学精准、法制规范、责任诚信、创新卓越”的质量文化理念,坚持内涵式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努力使学院成为培养质量专业人才的摇篮,成为以质量服务为特色的区域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名要求

第九条 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2480人。

第十条 生源范围

已取得参加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及要求

填报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9时至23日18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

第四章 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核与评分

按省内统一安排,我院将在4月1日进行单独招生考试,由学院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和评卷。具体内容如下:

1、考试方式及内容

采用“文化知识+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标准组织考试。

(1)“文化知识”考试要求。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且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考试成绩均在C等以上者,不再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其他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

(2)“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要求。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实践操作)和高中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

“文化知识”考核包括语文(政治)、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共一份试卷,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80分、英语70分; “职业技能”考核按照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方案和中职毕业生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方案分别进行,总分300分。

2、具体考试时间

(1)“文化知识”考试,在2018年4月1日,上午9:00~11:0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在2018年4月1日,下午:14:00~16:0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具体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为: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院内

4、考核成绩确定

考生录取总成绩由文化知识考核成绩、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成绩组成,满分600分。其中,文化素养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50%,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办法,A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95%确定,B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90%确定,C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85%确定.考核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及学校精准扶贫地区的考生在符合国家单独招生考试政策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测试方式:由学院综合素质考评小组负责实施,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6、政策加分:符合国家高招照顾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国家及省教育厅规定加分政策执行。

7、免试录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者。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即日起至3月23日16:00时,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院,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被免试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

学院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的成绩,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第十四条 公示

学院招生办负责将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名单,在本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如无异议,报请省招办审查备案,按省招办统一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开通“绿色通道”,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在校就读期间免利息,毕业当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毕业后38个月内还清本息,利息按年度支付)。

2、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校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获8000元奖励。

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5000元奖励。

4、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审核批准后,每年可享受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等次的国家助学金。

5、学院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满足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并可获得相应资助。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中段

联系电话:0375-3397111 0375-3397555

学院网址:www.zl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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