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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7-03-14 09:58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2号)文件的要求,经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我校进行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为做好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第二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64 ,省内代码:6268。

第五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八条 办学特点: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是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指导下的河南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也是全国唯一一所以质量为主要特色、面向全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具有职业岗位技能和质量专业技能并重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学校,是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更是质量工程师成长的地方,首席质量官放飞的摇篮。

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支持下,学院与省内外120多家知名企业、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检测检验技术机构组成的河南质量工程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已成为集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产、学、研”联合体。

学院始终严守“质量重于泰山”的校训,弘扬“科学精准、法制规范、责任诚信、创新卓越”的质量文化理念,坚持科学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努力使学院成为培养质量专业人才的摇篮,成为以质量服务为特色的区域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名要求

第九条 2017年单独招生计划265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

计划数

学制

收费标准

1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50

3

3600

2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50

3

3600

3

工业分析技术

50

3

3600

4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50

3

3600

5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50

3

3600

6

食品加工技术

50

3

3600

7

食品营养与检测

50

3

3600

8

药品质量与安全

50

3

3600

9

应用化工技术

50

3

3600

10

财务管理

50

3

3300

11

电子商务

50

3

3300

12

工商企业管理(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

50

3

3300

13

会计

50

3

3300

14

人力资源管理

50

3

3300

15

市场营销

50

3

3300

16

投资与理财

50

3

3300

17

物流管理

50

3

3300

18

质量管理与认证

50

3

3300

19

旅游管理

50

3

3300

20

公共事务管理

50

3

3300

21

物业管理

50

3

3300

22

法律事务

50

3

3300

23

电梯工程技术

50

3

3600

24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50

3

3600

25

商检技术(电器产品质量检验)

50

3

3600

26

数控技术

50

3

3600

27

特种加工技术(激光加工技术)

50

3

3600

28

机电一体化技术

50

3

3600

29

工业机器人技术

50

3

3600

30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

50

3

3600

31

工程测量技术

50

3

3600

32

工程造价

50

3

3600

33

建设工程管理

50

3

3600

34

建设工程监理

50

3

3600

35

建筑材料检测技术

50

3

3600

36

建筑工程技术

50

3

3600

37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

50

3

3600

38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图纸表现设计)

50

3

3600

39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项目经理)

50

3

3600

4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智能家居)

50

3

3600

41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营销)

50

3

3600

4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监理)

50

3

3600

43

建筑室内设计

50

3

3600

44

计算机网络技术(3G/4G移动互联网开发工程师方向)

50

3

3600

45

计算机网络技术(华为高级工程师方向)

50

3

3600

46

计算机网络技术(微软.net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

50

3

3600

47

计算机应用技术

50

3

3600

48

计算机应用技术(高级软件工程师)

50

3

3600

49

移动商务

50

3

3600

50

移动商务(阿里巴巴开发工程师方向)

50

3

3600

51

移动应用开发

50

3

3600

52

移动应用开发(安卓高级手机开发工程师)

50

3

3600

53

移动应用开发(互联网营销方向)

50

3

3600


 

 

第十条 生源范围

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及要求

填报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

第四章  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核与评分

按省内统一安排,我院将在4月9日进行单独招生考试,由学院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和评卷。具体内容如下:

1、考试方式及内容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标

准组织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要求。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且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考试成绩均在C等以上者,不再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其他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

(2)“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要求。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实践操作)和高中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

 “文化素质”考核包括语文(政治)、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共一份试卷,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80分、英语70分; “职业技能”考核按照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方案和中职毕业生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方案分别进行,总分300分。

2、具体考试时间

(1)“文化素质”考试,在2017年4月9日,上午9:00~11:0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在2017年4月9日,下午: 14:00~16:00。

3、具体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为: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院内

4、考核成绩确定

考生录取总成绩由文化素质考核成绩、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成绩组成,满分600分。其中,文化素养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50%,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办法,A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95%确定,B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90%确定,C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85%确定.考核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及学校精准扶贫地区的考生在符合国家单独招生考试政策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测试方式:由学校综合素质考评小组负责实施,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6、政策加分:符合国家高招照顾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国家及省教育厅规定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

学院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的成绩,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第十四条 公示

学院招生办负责将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名单,在本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如无异议,报请省招办审查备案,按省招办统一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章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开通“绿色通道”,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在校就读期间免利息,毕业当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毕业后38个月内还清本息,利息按年度支付)。

2、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校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获8000元奖励。

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5000元奖励。

4、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审核批准后,每年可享受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等次的国家助学金。

5、学院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满足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并可获得相应资助。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中段

联系电话:0375-3397111   3397555

学院网址:www.zl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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