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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4-03-08 15:21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116号)文件的要求,经省教育厅批准,2014年我校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做好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第二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64 ,省内代码:6268。

第五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八条 办学特点: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是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指导下的河南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院校和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也是全国唯一一所以质量为主要特色、面向全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具有职业岗位技能和质量专业技能并重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在办学定位上,突出质量专业特色,强化工科、管理学科和法学学科专业,兼顾文科和理科专业,使学院成为区域性产业技术与管理、质量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认证认可、标准计量技术与管理和质量检测检验技术方面知名的高等职业教育中心和产业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人才培养目标上,依托质量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以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为载体,充分考虑城市化进程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对各类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特别是全社会各行业对质量专业人才的需求,努力培养地方产业发展急需的、职业岗位专业技能和质量专业技能并重的复合型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办学机制上,发挥河南质量工程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的龙头作用,深化同企业的多层次多方位合作,加强与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检验检测专业机构、研究单位的联系,稳步开展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学。

学院始终严守“质量重于泰山”的校训,积极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创新荣校”的战略,坚持科学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努力使学院成为培养质量专业人才的摇篮、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的基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名要求

第九条 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80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专业情况说明

学费标准

物流管理

3

100

省级特色专业

3300/

会计

3

100

3300/

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

3

100

省骨干院校

重点建设专业

3600/

工程监理

3

100

院特色专业

3600/

建筑工程技术

3

100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3600/

食品营养与检测

3

100

省级特色专业、

省骨干校重点建设专业

3600/

商检技术

(电器产品质检方向)

3

100

省级特色专业

省骨干校重点建设专业

36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100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院省级特色专业

重点建设专业

3600/

合计

800

 

第十条 生源范围

已参加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3月1日至4月8日

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中段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

学生需登录我院网站,登陆报名系统并逐项填写完毕,或在规定时间内,持

报名表(一式三份)、一寸照片四张、高中及同等学历证书、高考准考证报名。

第四章  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考核与评分

按省内统一安排,我院将在4月13日进行单独招生考试,具体内容如下:

1、考试科目:

(1)基础学科(语文、数学、外语),共计150分。

(3)综合素质测试:150分。

2、测试方式:由学校综合素质考评小组负责实施,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政策加分:按国家及省教育厅规定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

学院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的成绩,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第十五条 公示

学院招生办负责将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名单,在本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如无异议,报请省招办审查备案,按省招办统一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中段

联系电话:0375-3397111   3397555

学院网址:www.zl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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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75-7662111   766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