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41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扩招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774号)的文件要求,经省教育厅批准,2019年我校进行高职院校扩招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第二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64 ,省内代码:6268。
第五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特点: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是以质量教育和质量服务为主要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是河南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更是质量工程师成长的沃土、首席质量官放飞的摇篮。
在河南省教育厅和平顶山市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由学院牵头组建的河南质量工程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已成为集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产、学、研”联合体,与美的集团、郑州航空港区等企业、产业集聚区深度合作,职教集团理事会成员稳定在126 家,校企合作单位达 220 家。
学院始终严守“质量重于泰山”的校训,弘扬“科学精准、法制规范、责任诚信、创新卓越”的质量文化理念,坚持科学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努力使学院成为培养质量专业人才的摇篮,成为以质量服务为特色的区域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名要求
第九条 具体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批复后执行。
2019年高职扩招单独招生计划600人,均为弹性学制计划。
第十条 生源范围
1.已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且未被录取的考生。
2.已参加我省2019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及要求
填报志愿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4日18:00。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
第四章 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核与评分
按省内统一安排时间进行单独招生考试,由学院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和评卷。具体内容如下:
1.考试方式及内容
报考弹性学制培养形式的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进行相应的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方式采用笔试形式进行。
“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考试,总分300分,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考试时间
“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在2019年11月23日,上午:9:00~11:0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为: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4.考核成绩评定
报考弹性学制培养形式的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仅核算相应的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及学校精准扶贫地区的考生在符合国家单独招生考试政策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测试方式
由学校综合素质考评小组负责实施,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6.政策加分
符合国家高招照顾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国家及省教育厅规定加分政策执行。
7.免试入学政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第十三条 录取
学院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的成绩,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 公示
学院招生办负责将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名单,在本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如无异议,报请省招办审查备案,按省招办统一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学校2019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学费标准:理工类3600元/生/年(含文理兼收专业),文科类33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480--960元/生/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奖励:目前,学校设立诸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措施。
第十七条 学院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构建和完善了“奖、贷、助、减、补”等并举的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政策助学与临时救助相结合、国家助学贷款与学生自主贷款相结合、院内帮扶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格局。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到学校报到,通过绿色通道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2.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8000元奖励。
3.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5000元奖励。
4.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审核批准后,每年可享受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等次的国家助学金。
5.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到校申请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同时可向当地扶贫部门申请3000元“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6.对在校表现优秀的学生(二年级以上),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3000—1000元/学年)。
7.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学院发放特困生补贴。
8.学院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满足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并可获得相应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中段23号
联系电话:0375-7662111 7662112
学院网址:www.zl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