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保送生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由省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出规定。 71.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招生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72.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73.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74.本规定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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