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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资助政策介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6-04-11浏览次数:

我校已经建立“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奖学金: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二年级(含)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6000元奖励。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10000元奖励。同时设立校长奖学金,奖励其它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大一新生超省控本科线也可以申请(不含单招)。

2.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审核批准后,每年可享受标准为3000元、3700元、4400元相应等次的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同时学院开通“绿色通道”,到校后也可申请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18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LPR)减70 个基点执行。(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当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利息按年度支付)。

4.服兵役学费资助: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退学费);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免交学费);其它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也可申请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减免标准均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1850元/学期(按学期申报)。

5.勤工助学及其他资助:

(1)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学院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事务助理)或者发放特困生临时性救助补贴,特别困难家庭学生还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2)对于原建档立卡家庭新生(脱贫享受政策户、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和边缘易致贫家庭户)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到校可直接申请44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同时可以享受“爱心生活大礼包”和“冬季送温暖”等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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